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离岗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益
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为他人谋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另一方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2023年修订时,新增了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退休后不甘寂寞,热衷于为他人站台、撑场面,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公共资源,退而不休谋取私利。
与对党员、干部在职时的纪律要求相协调,《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行为对应的是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在职党员、干部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行为。对离岗离职的党员、干部作出上述规定,旨在强调党员、干部在职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离开岗位后这些要求也应一以贯之,不能降低廉洁标准,要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仅自己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还要教育管理好亲属,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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